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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家政服务专业、“回炉”培训、持证上岗...江西家政服务将有大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推动我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江西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力争到2022年底我省家政服务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全省各类家政服务机构达到2000家,从业人员达到60万人;全省家政培训基地达到100家以上,实现所有设区市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累计培训人员30万人次。
《行动方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重点行动,即: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动,市场主体活力激发行动,发展环境优化行动。其中明确,在2所以上本科高校和10所以上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持续增加专业招生计划,扩大高职单招和免试入学的学生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院校开展家政、养老、育幼等社会服务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推动家政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共服务及社区治理融合发展;加大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力度,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推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
 

江西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推动我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落实国家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各项政策,以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推动家政进社区为依托,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家政企业发展环境三大行动为抓手,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为保障,着力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增强有效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原则

——聚焦重点,突破难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我省家政服务人才短缺、成本较高、监督薄弱等短板弱项,解决“找不到、买不起、用不好”等问题。

——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家政服务的“江西品牌”。强化政府规范引导、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省级推动,市县主抓。坚持目标导向,构建省级统筹、省市县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2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到2022年底我省家政服务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需求。

——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全省各类家政服务机构达到2000家,从业人员达到60万人。

——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全省家政培训基地达到100家以上,实现所有设区市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累计培训人员30万人次。

——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行业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和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大幅提升,全省员工制家政企业占比大幅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动

1.支持院校开展家政服务专业教育。在2所以上本科高校和10所以上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持续增加专业招生计划,扩大高职单招和免试入学的学生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院校开展家政、养老、育幼等社会服务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组织2家左右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写教学、培训大纲,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培训包。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类企业或组织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家政企业产教融合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培育3家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支持企业和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推动5个左右校企合作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3.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统筹推进各类家政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地加快家政产教融合、人才培训等实训基地和家政服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基础能力提升,全面提升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商务人才培训和选派教师国外培训,提升家政服务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和院校师资水平。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市场主体活力激发行动

4.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各地要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等申报程序。推动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公司深化合作,不断扩大辐射范围、提升服务效率。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指导企业灵活确定从业人员工时,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培育遴选10家左右省级重点联系员工制家政龙头企业,为全行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双创基地孵化员工制家政企业,引导员工制家政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发展,促进大学生、退役军人、下岗工人等在家政、养老、育幼等领域创新创业,引导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团队与龙头家政企业开展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5.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推动家政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共服务及社区治理融合发展。鼓励家政服务网点建设与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网络、社区卫生室等综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相结合,促进家政服务社区网点数量大幅增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6.积极开展“领跑者”行动。遴选培育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城市,组织开展省级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试点示范,打造一批国家和省级示范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发展环境优化行动

7.开展信用建设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诚信家政建设万里行”活动。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加大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力度,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推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信用监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8.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服务。依托家政服务信用信息等共享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向家政企业反馈家政从业人员身份验证及背景核查信息。可依法依规为家政服务消费者提供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核查服务,实现消费者可通过家政信用信息平台APP,查询家政企业信用记录,核查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在租赁、税收等领域提供优惠和便民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优先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实施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嵌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江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围绕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家政培训、家政服务等业态,开展相关标准和规范研究,分类制定一批家政服务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快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家政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组织有关单位完善和开发顾客满意度、品牌价值等监测指标,形成监测报告。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畅通“12312”“12315”“12355”平台等消费者诉求通道,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12.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家政企业给予相应扶持。落实财政部等6部委印发的《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及国家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财政补贴支持。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全省家政服务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对为员工购买雇主责任、意外伤害、职业责任等保险的企业给予补贴。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各地要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可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14.开展家政服务“信易贷”试点。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家政服务“信易贷”试点,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建行江西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公共服务政策

15.维护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保障服务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实现体面劳动。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入会方式和工作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方式提供住房保障。支持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家政从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17.健全体检服务体系。细化实施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加强家政服务人员体检工作管理,督促医疗机构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和体检结果管理。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授权管理制度。家政服务人员授权家政服务企业,由家政服务企业统一向医疗机构获取体检结果,并依据家政服务人员的授权提供给服务对象。(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支持家政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19.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要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推荐纳入国家和省级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家政供需对接。每年组织品牌家政企业(单位)深入人力资源输出丰富的县(市、区)和相关院校举办“家政服务行业就业专场招聘会”、供需见面会和宣讲会。家政服务人员输出地区及学校负责摸清本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向,为家政企业招聘提供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妇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组织推进

(一)用好联席会议机制。继续用好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促进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分解年度目标,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通报力度。建立省家政服务重要指标监测机制,及时跟踪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设区市按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家政服务业发展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通报。

来自: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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